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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放宽部分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政策正式机制化。
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近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具体来说,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各城市政府可于每季度末月,以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对当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对于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地方政府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可自主决定自下一个季度起,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同时,对于采取阶段性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城市,如果后续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应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这一政策是将此前阶段性放宽部分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临时性政策变为固定机制。
2022年9月29日,央行、银保监会曾发布通知,决定阶段性放宽部分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符合条件的城市政府,可自主决定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也就是说,上述政策是针对2022年6-8月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均连续下降的城市(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个主要城市数据,符合条件的有23个)。
按照央行此前在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的表态,这一政策针对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而且是阶段性的,2022年底到期后原有政策将自动恢复。
政策出台后,部分城市将当地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LPR减35个基点至LPR减60个基点,降幅在15个至40个基点之间;湖北、广东部分城市阶段性取消了当地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目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分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类。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采用“三层定价机制”:一是全国层面,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全国层面的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二是地方层面,各城市政府在全国层面的政策底线基础上,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确定当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三是商业银行层面,商业银行综合考虑资金成本、信用风险等因素,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具体利率水平。目前,全国层面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LPR加60个基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
央行表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与新建住房价格走势挂钩、动态调整,有利于支持城市政府科学评估当地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化情况,“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地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形成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