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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退役军人在传承红色基因、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独特优势,不断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积极拓宽退役军人就业途径、提升就业层次,近日,广西退役军人事务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职任教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提出,围绕退役军人实施人才培养计划。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优化招生结构,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转公费师范生;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师范类学历提升教育;结合实际依托本地师范类、体育类高等院校开设退役军人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鼓励区内师范类高校面向在职退役军人开展在职学历教育工作,提高退役军人任教能力。
《措施》明确,畅通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职任教发展通道。各市、县(市、区)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统筹,每年在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时,可以拿出一定比例岗位,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单列招聘计划、举行专场考试的方式,选拔优秀退役军人补充到中小学教师队伍;结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毕业生优先到中小学任教;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役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措施》还指出,要加大入校任职力度。中小学行政、工勤岗位空岗优先安置转业军官和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并适当增加学校接收安置指标数;鼓励退役军人经培训认证后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退役军人,并享受有关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企业的优惠政策;各中小学校在购买安保、国防教育服务时,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和退役军人创办并积极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