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快消息!农民主体乡村建设模式的实践形态
文档网| 2023-06-19 11:09:39

农民主体乡村建设模式的实践形态

古村的乡村建设实践是村民基于生产生活需求、自发组织建设的结果。古村有很多的农民自组织,既包括各类理事会、协会,也包括各种类型的社团、文化组织和村民小组等。以下是达达文档网分享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


【资料图】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新时代乡村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乡村建设能否成功的关键。基于湘、川两地实地调研发现,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建设存在两种组织路径:文化组织路径和制度组织路径。文化组织路径主要发生在传统文化资源丰富的地区,本质在于村社利用地方传统文化和血地缘网络的团结能力推动农民自主开展建设。制度组织路径主要发生在传统文化薄弱的地区,本质在于政府通过制度建设、资源配置和组织建设来创设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进而激活农民的自组织能力。两种路径虽有差异,但内核在于激发农民内在的参与动力,为不同地区寻找合适的乡村建设路径提供了参考。

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自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运动”以来,多个中央政策文件开始把乡村建设作为新时代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并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农民群众是乡村建设的主体,也是乡村建设的重要动力来源。党和中央政府领导人非常重视发挥农民群体在乡村建设中的主体性地位,并在xx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当前乡村建设实践中,农民的主体性和主动性严重不足,如何激发农民群体的主体性,是当前乡村建设的关键。学界围绕如何开展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建设做了大量的研究,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种视角。

第一种是乡村组织视角。主张乡村组织视角的研究者从乡土社会的文化资源和内生动力出发分析农村社会自主建设的优势,认为政府主导的乡村建设存在很强的发展逻辑和任务导向,会损害农民的主体性。因此,该视角的研究者主张以农民为主体来开展乡村建设,这可以极大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更具有社会效益。当前农民虽然存在巨大的组织困境,但并非完全没有自组织的能力,乡土社会潜在的文化资源、思想资源和血缘、地缘网络依然是农民有效组织的资本。由此,乡村建设的重中之重就是如何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激活乡土社会潜在的治理资源。这些研究者通常建议利用新乡贤、退休老干部、中坚农民等群体的力量来引导农民组织起来推动乡村建设,认为这部分精英贤达既有实力也有权威把农民组织起来,实现村庄社会的内生式建设。此外,在引导和培育农民自组织起来开展乡村建设的过程中,要十分注意政府替代和行政主导的问题,强调正式制度和政府力量介入乡村社会的限度。

第二种是政府供给视角。政府供给视角的研究从城乡二元体制和农村社会结构出发来分析农民的主体性危机和自主建设的困境。主张此视角的研究者通常认为当前农村社会已经高度分化,不再是一个守望相助的村庄共同体,存在较强的农民自组织困境。农民既缺乏主体意识,也缺乏自主建设的能力。因此,需要政府积极引导和支持,加大财政投入,推动制度创新;在政策制定、平台构建和权益保障方面,推动农民实现“赋权增能”。政府既要增强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决策权、收益权、消费权、监督权,激活农民的身份认同、职业认同和文化认同,也要给农民赋能,包括提高农民的发展能力、治理能力和文化能力。为此,政府要进行相应的制度供给,构建群众参与机制,要善于放权、分权和赋能,引导和鼓励农民参与村庄规划、建设和公共设施、公共环境维护等。还应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金融体制创新、乡村治理机制改革、社会保障提升以及电子商务环境改善等,促进城乡统筹。

从上述研究可以看出,学界大都认为当前农村社会存在两种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建设路径:自下而上的乡村组织路径和自上而下的政府供给路径。两者的分歧在于农村社会有没有自组织能力:主张第一种路径的研究者看到了乡土社会农民自组织的潜力和资源,反对过多的政府干预,担心政府介入可能存在政府替代的风险,从而抑制乡村社会自我发展的主体性,因此,需要自下而上的农民自组织;主张第二种路径的研究者假定农村社会缺乏自组织能力和内生发展能力,因此需要政府的积极介入。总体看来,主流学界采取的乡村建设路径是非此即彼的。实际上,不同的乡村建设路径可以共存。由于不同区域间存在差异,农民自组织能力存在差异性,因而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建设实践也必然存在差异性。从现实实践看,两种乡村建设路径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可以适应于不同类型的村庄。本文揭示两种乡村建设模式的实践形态及其适应的村庄社会类型。

本文的经验材料来自于研究团队近几年在xx、xx、xx和xx等地的田野调查,但重点对比的是xx与xx两地的乡村建设经验。本文采用定性研究方法,基于典型经验进行类型比较分析。本研究发现乡村建设的本质和内核在于激发农民参与动力,重建乡村共同体。无论是xx地区通过文化建设重塑社会关联进而实现利益关联的文化组织路径,还是xx地区通过制造利益关联进而实现社会关联的制度组织路径,目的都是重构农民的双重关联,激发农民的共同体意识和参与动力。在此过程中,因社会基础、文化基础和政治基础不同,各地采取的路径和方式会有所不同。这需要各地区从自身实际出发来选择合适的乡村建设路径。在此基础上,政府、精英、农民要确定好各自的角色和作用边界。

社会主导下的乡村建设实践

xx古村位于xxxx北部,是一个千年古村,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全村共有3000多人,26个村民小组,分属6个自然村和2个大宗族。每个自然村都有自己的村落理事会,由一些宗族权威来负责。在他们的带领下,村庄开展了许多建设项目,形成了社会主导下的乡村建设。

组织主体:农民自组织

xx古村的乡村建设实践是村民基于生产生活需求、自发组织建设的结果。古村有很多的农民自组织,既包括各类理事会、协会,也包括各种类型的社团、文化组织和村民小组等。

在自然村层面,每个自然村都会成立村落理事会。村落理事会的主要功能是解决自然村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并结合村民的集体公共需求开展公益事业建设。理事会成员由3~8名不等的成员组成,主要是自然村村民自主推选的一些威望较高、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庄精英。理事会成员的选举是自然村村民按照历史传统和道义共识自主决定的结果。村庄精英贤达愿意作为村落理事会的负责人,一方面因为自身受地方文化的激励和熏陶,成为“领头人”是他们的一项荣耀,另一方面因为精英贤达推动村庄公益事业发展也是村庄共识和责任要求。

“找到了你,你就要为大家做贡献,不站出来,一辈子在村里都抬不起头,别人会笑话你。他们找到了我也是我的荣誉,要站出来带头。”

除了自然村村落理事会这一基本的公益事业组织单位,村庄内部还根据公益事业的涵盖范围与性质类型成立不同的农民自组织,如超出自然村范围的乡贤理事会。乡贤理事会可以在整个村庄范围内举办公益事业活动,其理事会成员有100多个,主要是全村的精英贤达和热心人士。还有小于自然村范围的“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属于自然村下面最基础的自组织单元,小组长由村民举荐而来,可动员小组成员举办小型公益事业。此外,还有针对文体活动的农民自组织,如舞龙队、锣鼓队、健身舞队、太极拳队、篮球队、腰鼓队、军鼓队等。这些组织多由民间文艺积极分子发起,并吸引了很多村民参与。在古村,村两委组织也相当于半个民间组织。村干部迫于当地强烈的道义规范和村庄共同体的压力,要对村民负责,回应村民的公益需求,否则村民不会认可和配合村干部,村干部也难以开展工作。大部分村干部之所以愿意担任村干部,并不是因为担任村干部能获利或获得稳定收入,而是因为担任村干部是一种社会荣誉,可以在为民服务的过程中获得社会认可。

“当村干部最大的压力来源于群众。因为我是村民选上来的,如果满足不了村民的期待,压力就会很大。”

结合村民需求举办各类公益事业是农民自组织的使命,也是其合法性存在的依据。各类农民自组织要整合村民反映的各种诉求,并按照重要性和紧急性对农民的集体诉求进行回应。公益事业建设的流程如下。首先,农户有了需求会主动反映给相应的农民自组织。其次,农民自组织收到反馈后,就会对村民的需求进行整合,就一些村民重点反映或紧急的需求进行内部商议,并对损失、造价、成本、可行性等予以评估,形成一些可行的方案。随后农民自组织会召开村落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就初步的方案规划进行表决。如果公益事业对大多数群众有利,就能得到大多数村民的支持,并且村民很容易形成共识。如果大部分村民不同意,农民自组织就会否决此事业。

资源来源:村民自筹资源

村民达成利益共识后,农民自组织就会联合小组长和积极分子进行资源动员,筹集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要的资源。一般来说,农民自组织在进行村庄动员之前就已经对所需资源形成初步规划,并将公益事业建设产生的成本、造价和筹资方案告知村民,征集他们的意见。资源主要源于两个渠道:一部分是向村庄精英筹集,这部分收入能占到公益资金的一半以上;另一部分是向村民平均摊派筹集。如果向村庄各类精英贤达筹集的资金不够,农民自组织就会发动村民来捐款和摊派。

每次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数额要根据公益事业的性质、类型和范围来决定,一般来说,自然村的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大都控制在50万以内,小组范围的公益事业大都在20万以内,否则容易超出农民承担能力范畴。公益事业建设尽管有益于大多数村民,但如果建设成本较高,村民也会犹豫不决,这时农民自组织就会进一步开展宣传动员和思想建设。但一般来说,村民建设村庄的热情高涨,很少有否决项目的情况。农民自组织会基于农民的经济实力和现实需求来开展公益事业,且不少公益事业是分期分阶段进行。例如,某自然村农民自组织修路总共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硬化主干道,第二阶段是硬化民间小道和通户路,第三阶段是拓宽道路,第四阶段是逐渐黑化道路(准备建柏油马路),前后历时12年。

“我们自然村有个阿姨,没落下一次公益事业,每次都积极地捐款。xx年我们自然村建设村民活动中心,自然村负责人让大家自愿捐款,不摊派,大部分村民都是捐500元,而阿姨主动捐了1000元。她认为自己儿子刚在xx买了房子,就要多捐一点,防止别人在背后戳脊梁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村民多自筹资金建设公益事业,一般不会去争取政府项目。因为农民觉得政府项目的要求过多,招投标程序复杂,不够灵活,而且政府项目有很多附加条件,可能与村民自身的内生需求不符。但村落理事会偶尔也会向上级组织“化缘”一些小项目,额度一般在2万~3万,因为这部分项目不需要走招投标程序,使用起来较为简单。

组织过程:农民自主建设

在整个公益事业的建设过程中,村民是最主要的实施主体。他们自筹、自买、自建、自我监督,不会进行招投标,也不需要第三方评估验收。公益事业建设所需材料由农民自组织成员负责购买,工人则由其召集本村人员或附近务工人员组成。一些对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程建设可聘用一些专业技术人员来指导。此外,项目监督和验收也由村民承担。虽然农民自组织会派人监督,但公益事业事关每个人的利益,每个村民都会积极监督,发现问题就直接向农民自组织反映。因此,整个工程建设基本不存在质量问题,施工人员也不会偷工减料,甚至一些村民为了提高工程质量会还会主动捐献材料。最后,理事会根据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和结算,并向村民公布资金结余情况。

公益事业建设经常牵涉占地和地面附属物损失的补偿问题。个别村民的损失多一些,就会因有意见而成为“钉子户”。有的农民还会“搭便车”,索要不合理的补偿或者不愿意筹资。但在古村,大多数村民都会积极配合村庄公共事业的开展,很少有“钉子户”和搭便车者。个别村民不积极,但总体态度也比较温和,并不强硬。在这种强集体意识的文化氛围中,“钉子户”会面临强烈的道德谴责和社会惩罚,大部分村民不会为了一点小的损失就当“钉子户”。但如果遇到一些大的公益工程,建设成本较高,需要村民自筹资金较多,集体行动的阻力就会大一些。这时候需要农民自组织进一步做思想动员,利用村庄文化共识来形塑村民的利益共识,如利用“公益事业造福子孙后代”“要积祖荫之德”“不参与祖上无光、脸面何存”等观念给村民做思想工作。

“有一次修路时,有两三户人不配合,我们去做了几次工作。最后一次给他们做工作时,就直接说,‘你们如果再不捐钱,明天捐款修路的榜单上就没有名字了’。那两三户人家最后都捐款了。在我们这里修路都要张榜树碑,公开每个人捐了多少钱,谁不捐一眼就能看出来。如果榜单上没有他们的名字,自己无光,祖上也无光。我们这里的人都要面子,没面子在村里生活都没意思。”

在古村,参与公益事业是每个村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光荣义务,这是村庄共识,也是集体利益使然。因此,如果有人不参与公益事业和集体事务就会遭到其他村民的指责和负面评价。个别村民即使有所犹豫,也会在村落理事会的动员下,积极配合村庄建设。如果个别村民的损失较大,理事会成员也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或把自家的地调给他,在村庄公益事业建设中,很少出现村民不配合的极端现象。

建设效果:乡村建设的内容和层次广泛

从实践层面看,xx古村的乡村建设效果十分突出。首先,农民自组织的方式使得该村能基于村民的内生需求偏好来开展公益事业建设,公益事业建设的内容和类型能真正满足农民的诉求。其次,当地公益事业建设的内容和层次也十分广泛,既包括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项目,也包括民俗文化、体育健身、慈善救助、家风民风建设等内容,这些建设活动极大地满足了农民的生产生活和精神文化层面的需求,推动了较高水平的乡村建设。而高水平的乡村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农民的满意度和建设乡村的动力,促进了乡村建设的良性循环。最后,农民自筹自建的组织方式几乎不存在制度损耗,乡村建设的灵活度非常高,且治理成本和实施成本非常低。

政府引导社会下的乡村建设实践

xx新村位于xx彭州市,属于xx下辖地区。该村辖9个组,总人口1572人,村民杂姓而居。村庄没有很强的村庄共同体结构,无法依赖传统的文化网络来组织村民开展建设。xx市政府通过制度供给,成功激活了村民参与村庄建设的热情和动力,实现了政府引导下的乡村自主建设。

资源来源:政府配置公共服务资金

xx年,为推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xx市政府决定在农村推广公共服务资金制度。地方政府按人头给予每个行政村一定的公共服务资金,每个行政村每年获得20万~50万元不等的公共服务资金。这笔资金主要由村民自主支配。为使资金能够真正为农民所用,xx市政府通过精细的制度建设来保障公共服务资金的使用,俗称公共服务资金使用“五步法”。

公共服务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循以下五个步骤。一是收集民意:按照一户一票的原则,就资金使用去向征集社区民意,并根据得票多少筛选出排名靠前的村民需求项目,形成村民议事会决议项目清单。二是筛选汇总:对以上议事会决议项目清单中的每个项目进行资金测算和讨论,并报乡镇项目评审监督工作组进行审查。三是民主决议:由村民议事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议最终实施项目,讨论确定项目实施方式、金额和承担主体。其中,公共服务资金项目的建设主体可由村两委自主招标,也可由村两委组织本村村民开展建设,不需要到镇上或更高一级的平台进行招投标。四是组织实施:由村两委组织村民选出项目监督小组,督促项目实施,并在项目结束后进行检查验收。五是验收评议:村两委组织村民开展民主评议和项目验收,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和满意度测评,将项目验收公示表发放到每户村民。验收成员按项目大小由村民代表、议事会代表、项目监督小组进行验收。

组织主体:政府推动的农民自组织

按照公共服务资金的使用要求,村民议事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是公共服务资金使用和决策的最终权力组织,而非村两委或乡镇政府。xx市政府规定村民议事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大会成员应由村民以组为单位投票推选而出。每个组得票前五的成员为村民代表,得票前三的为议事会代表,得票第一的为村民小组长。这些农民自组织的成员没有报酬,参与村庄公共事务主要靠自身的奉献精神。这本质上是地方政府推动农民自组织起来的措施。农民自组织成员没有报酬甚至要为集体事业牺牲自身利益,他们愿意承担公共职责,不是出于传统文化的激励,而是出于自我价值实现和成就感。一方面,政府拨付的几十万公共服务资金是一项集体资产,其是否公正分配事关每个村民的利益。只有少数成员才有参与和决策资格,因此,成为农民自组织的一分子是一件令村民向往的事情。另一方面,只有具有公信力的村民才会当选。因此,在大多数代表成员眼里,被选为代表是一项荣誉,他们可以借此身份实现自我价值。

农民自组织成员被选出来以后,就要按照“民主”程序来决定如何使用公共服务资金。农民自组织成员首先要在收集社区民意的基础上,整合各类民意诉求,并按照各类诉求的得票总数和轻重缓急来决定最终上会项目。上会项目反馈上来以后,村级组织就要组织召开全体村民议事会代表大会,对拟上会项目进行逐项讨论和表决,并形成最后的集体决议。在所有阶段中,代表们讨论决议这一阶段是最激烈的,也是民主集中决策和形成集体意志的关键。每个村民乃至每个小组的利益诉求并不同,每个代表也会代表本小组进行发言,但在上会的几个项目中,最终上哪几个项目,就需要经过所有代表的充分讨论。

“大家的诉求都不一样,经常讨论得面红耳赤,吵起来的都有,你要上自己的项目,就要说服别人为什么要上你的项目。当然,我们村两委要在其中进行规划和引导,给他们一个预期,大家都会轮得到,也要有个轻重缓急,别人都受灾了,就要先上,村民也都能理解。”

在村民代表们议决不下的时候,村两委组织就会出来主持和引导。在大多数村民、议事会代表和村两委组织的多方博弈下,大多数人会就该上什么项目形成一定共识,即受益人较多的项目和突发性的人道主义项目先上,并可以就项目的前后顺序形成一个村庄规划。经过村两委组织和村民代表的共同商议,就能形成一个相对民主的、能够体现集体意志的决策。最后,将讨论结果和最终实施项目由村民议事会代表转达给各个小组,各小组以一户一告示的方式告知全体村民,让村民了解具体的讨论过程,以及为什么会达成此结果。除此之外,农民自组织成员还要负责项目的招标、施工和监督。项目结束后则由农民自组织成员对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验收通过后再组织村民开展满意度测评,每家每户都要参加,也可提出意见和要求。总之,从招标、施工到监督验收,农民自组织成员都是具体负责人。

“公共服务资金是发动机,没有公共服务资金村庄就没法运转,开会就是白开。还好村里有这部分资金能维持运转,否则都不知道怎么治理村庄。”

组织过程:政府规则约束下的农民自主建设

从组织过程来看,在资源的激励下和使用规则的约束下,新村的乡村建设过程以农民为主导。根据公共服务资金的使用规定,除项目内容由村民自主商议决定外,项目的承担主体和建设方式也由村民自主决定。村民根据项目的性质、类型和难度,可自主决议采取招标的方式或者组织村民施工。一般说来,村民出于节省资金和保证质量的考虑都会选择自主建设。如果工程难度较大,需要一定的技术和资质,村民则倾向于专门请有技术的个体户来当技术指导。总之,在新村,为减少招标过程产生的摩擦、成本和损耗,村民基本不会选择采用招标的方式,而是尽量雇用本小组或本村村民作为施工人员。村民自主规划商议项目工程建设的方式,自主评估项目实施的成本和用工,自主采购材料,自主把关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标准,自己建设美丽家园。

组织过程中出现的集体行动困境,也由农民自主消化。虽然新村不需要像古村一样通过自我筹钱开展村庄建设,但在公益事业建设中经常会遇到占地损失、地面附属物损失等问题。村民议事会要想顺利推动项目建设、达成集体行动就必须有效化解这些问题。而在新村遇到一些不愿配合的村民,村民议事会会通过不停地开“群众会”的方式来解决。几场“群众会”下来,村民自身会觉得不好意思,主动服从大局。

公共服务资金是一项稀缺资源,每年要上哪些项目都要经过激烈的竞争角逐。如果项目轮到本小组或本片区,因村民内部没有达成统一意见使得项目落入其他村组或片区,就会让本小组或本片的利益受损。村民意识到这一点就会极力推动想法达成一致,谴责那些不支持和不配合的人。议事会代表正是借农民之间的利益诉求来做那些少数人的思想工作,尤其是借助“群众会”这一形式,让少数人意识到自身的行为会损害集体的利益,会遭到大家的舆论谴责。在新村,虽然一些村民并不在乎这些谴责,但村庄建设也有益于自身,在强大的民意面前,他们还是会以集体利益为主。如果遇到一些损失过大或极端的钉子户,村民议事会代表也会商量进行利益补偿或方案修改,甚至主动承担其损失。

“如果本组组民不服从要求,项目资金就会被分配到其他村组,大家谁都无法受益。我们开会的时候就会不停地给大家讲这个,让大家服从大局。利益损失不大,少一点边角地,或损失一点青苗,大部分村民还是能说通的。如果实在说不通村民,或更改路线,或我们几个议事会代表来补偿。”

建设效果:多层次的乡村建设

公共服务资金灵活的使用程序促使村民可以结合自身的诉求开展自主建设,促进了以农民为主体的村庄建设。首先,在物质建设层面,在公共服务资金的调动下,新村村民建设美丽家园的热情高涨,他们在村组织的带领下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公共事业建设。经过几年建设,村庄基础设施大为改善,通村路和通组路全部竣工,机耕道和水利设施修缮完毕。在村民生产生活便利性大增之后,新村开始把资金转移到人居环境整治方面,村庄环境也大为改观。其次,在精神文明层面,村庄共同体意识明显增强,村庄公共舆论氛围和公共规范逐渐形成,村庄民风大为改善,邻里矛盾纠纷大幅减少,社会交往活动明显增加。最后,从农民主体性层面来看,村民建设村庄的主动性和主体性大大增强,他们会向村民议事会主动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主动为村庄建设提供志愿服务。

两种乡村建设路径与村庄类型的适配性

综上所述,本研究发现,古村和新村两个村庄的乡村建设实践本质上是两种不同的乡村建设路径。xx古村是一个传统宗族社会结构相对完整的村庄。在这种文化结构下,村民不是理性自利的人,而是传统文化教化下的社会人,有很强的共同体意识。在这类村庄,地方社会可以利用民俗文化力量,发挥乡贤组织在乡村建设中的组织作用。这种组织村民的方式本质是一种文化组织路径,村庄借助传统文化的濡化能力和教化能力来凝聚共同体意识,村民也会以集体的公共利益为重,自主参与公益事业建设。xx新村是一个相对原子化的村庄社会,传统文化较为薄弱。在这种弱社会基础下,xx市政府通过制度供给引导村民自主开展建设,只规定资源的民主使用程序,不干预资源的使用去向和组织过程,把公共服务资金的具体使用权和监督权交给村民。这就极大地激发了村民基于自身利益的主人翁意识和基于共同利益的合作热情。这种组织村民的方式本质上是一种制度组织的路径。

当前,中央政策文件都在倡导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建设,但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振兴在各地所面临的文化基础、政策环境和资源禀赋并不相同。因此,各地采取的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建设路径和内在机理也不一样。本部分在区分两种路径的基础上,从组织方式和联结机制来进一步理解其内在本质和村庄适配类型。

组织方式:社会自组织与政府组织社会

首先,xx古村和xx新村代表了两种不同的资源来源路径:一种是社会自筹,一种是政府供给。正是资源来源不同,导致两种乡村建设路径下村民自组织的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在xx古村,村民有自发组织举办公益事业的传统,农民自组织能够通过村庄社会动员来筹资筹劳。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几乎完全由村民自发捐赠,村民从政府争取的资源十分有限。甚至因为政府资源使用程序比较复杂,村民不愿意要政府项目。因此,xx古村的乡村建设几乎看不到政府的介入。但在xx新村,村民之间的社会纽带比较薄弱,难以通过农民自筹资源开展村庄建设。即使当地成立了村民议事会,也难以调动村民建设村庄的热情。为解决这一问题,xx市政府进行制度创新,先给每个村拨付一定数额的公共服务资金,并由村民自主支配,通过政府来组织社会,这就解决了乡村建设自组织的困境。

其次,在乡村建设的过程中,政府的角色明显不同,制度供给程度存在差异。在xx古村,村庄建设项目没有明确的范围和规章制度,建设内容不受政府的限制和规定,完全由村民自己做主。村庄建设组织程序也较为简单,建设方式更为灵活。从组织动员、施工建设、监督到验收,完全由农民自发组织和自我操作,没有复杂的程序步骤。此外,资金的使用也较为灵活,自主性强。由于村庄熟人社会的面子荣誉机制和社会惩罚机制能够发挥作用,资金的使用权完全由农民自组织负责。村民对农民自组织成员也十分信任,不需要额外的制度建设和程序监督。而在xx新村,为避免资金的非法滥用和保障其合理使用,政府在供给资源的同时,也进行了制度供给,规定了资源的使用方式和民主使用程序,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建设。对传统文化薄弱的地区来说,此种方式能够较大程度地激发村民参与村庄建设的热情。但与古村的乡村建设相比,新村的乡村建设方式需要农民按照政府规则程序来行事,自主性相对较弱。尤其后期公共服务资金向社会保障资金转向后,政府的干预性更强,农民的自主性相对下降。

联结机制:文化联结与利益联结

从农民的参与动力和解决钉子户的逻辑来看,两类村庄的联结机制是不同的,古村是一种文化联结机制,而新村是一种利益联结机制。从外在表象来看,两个村庄的村民都有很强的动力来参与村庄建设,都有一些共同的方法来制约钉子户,但其内在本质不同。xx古村村民参与村庄建设主要来自于村庄文化共识和利益共识,村民参与公益事业已经成为一种不假思索的政治正确和文化惯习,村民无论是出于利益意识还是舆论压力,都会积极参与村庄建设。而在xx新村,村民参与村庄建设主要受外部资源的利益激励,公共服务资金作为一项村集体的公共资产,应该人人有份、人人共享。在这种利益诱导下,村民的建设热情得到较大程度激发。

在解决钉子户问题上,两者的内在逻辑也不相同。在村庄强大的文化共识和利益共识下,xx古村村民成为钉子户的社会成本过高,因此钉子户很少,即使村庄中存在少量钉子户,这些钉子户也是“软钉子”,理事会成员稍微动用一些人情和舆论手段就能做通钉子户的工作。这本质上是一种血缘、地缘共同体的公共性生产能力,能够约束农民的自利倾向,从而达成集体行动。在xx新村,村庄舆论较为薄弱,钉子户稍多一些。但村庄内部也有很多责任感较强的积极分子和热心人士,他们通过做群众工作形成利益共识。因此,议事会代表要不停地开群众会,让村民形成利益共识和大局意识,同时自主承担一部分集体行动的成本,最大程度地发挥群众工作的优势。这本质上是一种利益联结能力,通过公共利益的引导促使村民组织起来。村民基于公共服务资金的使用形成一种利益共识,即村民要以大多数人的集体利益为主,否则谁都无法受益。当然,少数钉子户的利益损失也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社会补偿。

村庄类型:宗族型村庄与原子化村庄

xx古村和xx新村的乡村建设建立在不同的村庄文化类型和资源禀赋基础上,并形成了不同的组织路径。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村庄社会基础和村庄类型大不相同,并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目前,从社会结构和文化类型上对村庄进行划分的研究很多,但总体上来看,学者们大都认为当前的农村存在两种主要的村庄类型,团结性村庄和原子化村庄,其中团结性村庄主要是指农民自组织力量较强的宗族型地区,原子化村庄主要是指农民自组织力量弱化或不足的地区。不同类型的村庄,适配的乡村建设路径不同。

文化组织路径依赖传统文化的力量,依赖村庄社会内生的组织网络和地方性规范,往往发生于宗族型地区或传统文化力量较强的村庄结构中,需要村庄社会具备丰沃的社会资本存量,传统文化保存较好的宗族型村庄更适配于这种路径。但村庄社会结构原子化或村庄传统力量弱化的农村地区难以采取此种路径。相对来说,制度组织路径不需要借助传统文化力量和团结型的血地缘网络,村庄结构原子化或传统文化力量较弱的农村地区可以适配此路径。

结论与讨论

当前,政学两界都在提倡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建设,该路线是一条群众路线,是在相信群众、发动群众和组织群众基础上开展的建设,它要求农民通过自我组织、自我表达和自我管理来实现和美乡村建设。xx古村和xx新村代表了两种不同禀赋基础上的乡村建设路径:文化组织路径和制度组织路径。

两种路径各有利弊,文化组织路径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的乡村建设方式,其组织方式存在诸多优势。最大的优势是农民自主性程度更高,乡村建设的内容和类型多样且成本极低。村民在进行村庄建设的过程中没有招投标,没有第三方用工和政府监督等损耗,组织成本、施工成本和监督成本完全由村民自主承担,所筹资源全部用在了工程建设和材料费上面。因此,这种路径可以极大地调动村庄社会的资源和村民参与村庄建设的积极性。但文化组织路径需要村庄有先在的自组织能力,很多农村地区不具备此条件。制度组织路径不需要村庄有先在的自组织能力,政府通过制度供给和资源供给来激活村民自主建设的主体性。但制度组织路径需要一定的政府资源供给,需要地方政府的制度供给,因此,对政府的角色和作用要求较高,相对来说,也存在一定的制度损耗,是一种高成本、高效能的乡村建设路径。两种类型都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为不同资源禀赋的农村地区寻找合适的乡村建设路径提供了经验和启发。

地方政府可结合地方社会的社会文化基础和体制资源力量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乡村建设路径,但在城镇化和现代化的背景下,很多农村地区的传统力量和宗族结构逐渐瓦解,农民自组织能力瓦解,这些地区的地方政府需要着重思考无自组织基础的乡村建设模式。制度组织社会的路径不需要特定的社会基础和文化条件,全国大多数农村地区都可以采用此路径,这为传统文化基础薄弱地区实现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建设提供了可行的思路。

基于此,本文建议:第一,针对可以采取文化路径的农村,地方政府应进一步鼓励农民自组织起来,加强地区的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第二,针对大多数农村地区,地方政府应通过制度供给和配置普惠性资源的方式,加强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从而把农民组织起来;第三,针对采取制度组织路径的农村,政府应合理设置制度供给边界,可以设置规定使用程序,但不设议题,也无须插手具体的组织实施过程,把公共服务资金的具体使用权和建设权交给村民。

财经
资讯
精彩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