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快评 | 消费者权益保护,莫留“隐藏款”
新民晚报| 2022-03-15 08:32:24

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可以要求商家退赔;售出的商品有短斤缺两,可以要求按一定数额赔偿。这是消费者享有的权益,但权益又不仅限于此,还有很多权益容易被消费者忽略。

小区旁有家药房,前两天发生了点小纠纷。大妈来买眼药水,看不清说明书上小如蚂蚁的文字,请营业员读一下,被拒绝后两人吵了起来。大妈说,这是你应该有的服务,店家说只有保证质量的义务,没有解读使用方法的责任。

为了一个要不要解读眼药水说明书的小问题,想必消费者既不会找消协,更不会走诉讼渠道。然而,殊不知这恰恰是药店存在了违法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履行解读所售商品使用方式的“延伸服务”。

很多人不知道,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9项权利,包括大家已经熟知且经常行使的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监督权等,却往往忽视了消费者还依法享有获得知识权和受尊重权。什么叫获得知识权?通俗地说,它包含了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知识的权利和权益保护知识的权利。举个例子。大爷大妈去买手机,商家有义务教老人学会怎么操作这款手机,包括接打电话、网上生活、图文储存等,还要向老人讲清遇到质量问题时如何维权。说到底,商家对消费者负有“包教”的义务。当然,这个“包教”既要依法,也要遵循约定俗成的一般情理。比如,你买包面粉,硬要店家教会你做蛋糕,那就是无理取闹。

受尊重权也是比较容易被买卖双方忽视或“误读”的一项权利。人们总以为,商家态度不好,这是对自己的不尊重。其实,消法表述得很明确,受尊重权几乎贯穿于商品使用的全过程。最近,我的车快要续保了,总有不同的推销商打我电话,喊我买保险,常常是午睡时手机响了。是谁那么不尊重我的休息权?显然是商家泄露了我的相关信息。这个权益的维护,一般消费者可能想不到有必要去找商家好好理论一番。

王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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