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胡明冬)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等七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可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等一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予以协助。记者从宝山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出具了2022年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并于次日签发了上海法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向申请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及居委会等部门进行送达,并告知相关部门及时履行职能,救助、保护申请人的安全,将保护令的执行落到实处。
申请人蔡女士与被申请人季先生是夫妻关系,因双方感情不和,蔡女士曾在2021年5月起诉离婚,因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法院未判决离婚。
在法院判决对双方离婚不予准许之后,季先生非但不想办法改善夫妻关系,反倒是变本加厉,频繁对已经分居的蔡女士进行纠缠、辱骂、威胁和殴打,导致蔡女士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惊惧之下,蔡女士再次向宝山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一并提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3月7日,案件主审法官张继峰收案后,当天中午便立即约谈蔡女士了解具体情况。蔡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多份公安机关的接报回执单、公安机关对季先生殴打行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以及季先生对蔡女士辱骂、威胁等的短信,足以证明季先生对蔡女士确实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季先生在收到相应行政处罚以及公安机关告诫后,仍未能停止上述行为,性质较为恶劣。
“我现在有家不敢回,只能在外面躲躲藏藏,四处借宿,不能被他(季先生)知道我住在哪里……”蔡女士向法官哭诉道。
为了解情况,张继峰当场电话联系了被申请人季先生,但季先生以“人在外地,不方便到庭”为由,拒绝到法院说明情况。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张继峰通过电话等方式与蔡女士居住地的村委会、派出所等部门沟通,核实了案件情况。
经审查,宝山法院认为申请人蔡女士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3月9日,考虑到季先生自述“人在外地”的情况,法院决定以在线谈话的方式告知季先生。但到了规定时间,季先生迟迟未能在网络另一端现身,且以“人在乡下,没有网络信号”为由进行搪塞。
张继峰法官一方面以电话的方式告知法院对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并后续依法送达,另一方面对被申请人季先生的家暴行为进行训诫,并告知如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
为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具体执行,3月10日,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及《意见》的规定,宝山法院向蔡女士所在村委会、辖区派出所、妇联三部门送达上海法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告知相关部门协助及时履行职能,救助、保护申请人的安全,将保护令的执行落到实处。
三部门对此事均给予高度重视,由主要负责人签收《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将积极配合相应协助执行内容。其中,妇联、村委会还表示,等新冠疫情平稳后,希望能邀请法院前往进行反家暴等方面的普法宣传,尽可能地将家暴等行为遏制在萌芽阶段。
“虽然在2016年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已经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法律制度,也有效地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的发生或再次发生。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执行规定较为笼统,具体执行中相关部门职责不甚明晰,影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作用的有效发挥。此次七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对人身保护令应当遵循的原则、各部门具体职责以及协助执行义务等方面都做了相应规定,有利于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项制度进一步落到实处。”该案承办法官张继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