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浙江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发布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细则》自2021年3月17日起执行。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细则》涉及贷款咨询、贷款申请和受理、贷款担保、贷款回收、贷款变更、贷款利率和计息、贷后管理、贷款办理时限等方面,共计68条。
其中,在新政中,《细则》主要修改了如下方面,首套房且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首付30%;二套房或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40%,利率上浮10%。出售公积金贷款的房产,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三套房不得申请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可申请第三次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