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迈出新一步。4月15日上午,《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中轴线文化遗产的三大类保护对象和分类保护措施。值得注意的是,二审稿提出,人人都有保护中轴线文化遗产的责任和义务,并有权制止、举报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
“目前,北京中轴线的立法、申遗文本的编撰和专项保护规划的制定工作正在同步推进。”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玉芳介绍,二审稿对保护对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分为遗产构成要素、遗产环境构成要素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三大类。
具体来看,遗产构成要素包括分布于钟鼓楼到永定门的传统城市轴线之上以及紧邻其左右两侧、富有层次和秩序性的一系列建筑群、历史道路、桥梁及其遗址;遗产环境构成要素则包括以北京中轴线为骨架对称展开的历史城郭、历史街巷、城市标志物或标志性建筑群,依托北京中轴线标志性建筑构成的重要景观视廊,烘托北京中轴线核心地位的北京老城平缓开阔的空间形态,与北京中轴线形成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历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遗产,作为北京中轴线重要背景环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成片平房区、古树名木等。
此外,除必要的市政、公共服务和园林绿化设施,以及按照保护规划进行风貌恢复建设外,遗产区内不得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活动。保护区域内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符合《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规划》要求的,所在地的区政府或者产权单位可以依法通过申请式退租、房屋置换、房屋征收等方式组织实施腾退或者改造。
长城刻字、违规开发、攀爬踩踏古建筑……各类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触目惊心,亟须“全民保护”。二审稿提出,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的责任和义务,并有权制止、举报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在保护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市文物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违反规定的,由市文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遗产保护不能与老城生活相脱节,老城内居住、生活的老街坊与新居民都应该成为参与并支持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二审稿提出,鼓励保护区域内的居民开展民俗文化活动,保留对北京历史文化的记忆和情感,促进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相融合。同时要求市文物部门组织建立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信息平台,为单位和个人查阅信息、共享研究成果、开展保护利用提供便利,并开展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