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央行上海总部发布消息称,近日向上海地区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通报2020年度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情况。2020年累计作出31项行政处罚决定,包括12家金融机构和19名直接责任人,罚款金额总计1053万元。
央行上海总部对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提出如下监管要求:一是强化法治意识。各单位应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尤其是单位负责人,应带头敬畏、尊重法律,带头了解、掌握法律,带头遵守、捍卫法律,带头依法、合规履职。二是强化风险管控。各单位应按照监管规定,建立与自身风险状况相匹配的、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完善治理结构,确保经营活动的效率性和效果性,提升合规经营水平。三是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应严格约束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履职行为,制定权责清晰的内控制度,督促员工勤勉尽责。
2021年,央行上海总部将继续提升执法效能,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从严追究金融机构和有关个人的责任,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记者 岳品瑜 刘四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