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公转私”交易 小微企业贷款的洗钱风险防范
第一财经| 2021-02-24 10:42:47

银保监会以《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针对银行落实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绩效进行评估,表明官方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扶持小微企业的决心;但另一方面,银保监会又通过银监办发〔2018〕29号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银行在支持小微企业过程中,不可放松该有的风险控制手段。

当银行评估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小微企业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流动资金贷款,可采取自主支付方式,但仍建议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尽量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并应及时了解贷款资金去向,如果采取的是自主支付方式,那么银行仍需对贷款资金去向及款项用途,采取合理判断的控制措施。

官方的小微企业定义,主要根据国统字〔2017〕213号文《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将小微企业按所属行业类别进行不同定义,例如农林牧渔行业的小微企业是指营业收入小于50万元;若是工业企业则定义在人数小于20人或营业额小于300万元;批发业是人数少于5人,或营业额小于1000万元;至于从事买卖的零售业,则是从业人员人数在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数量最多的餐饮业小微企业,是指人数小于10人或营业额小于100万元。

银行承作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洗钱风险,主要来自于小微企业本身还款资金来源为非法所得,例如以电信诈骗、非法集资资金用于还贷,或是以非法来源的资产担保取得银行贷款,再通过恶意违约进行洗钱,或是通过虚构产权证明、制造虚假银行存单、利用抵押物重复质押、制造不实交易流水,或虚增经营规模并制造虚假财务报表等手段,甚至可能通过虚构贸易合同骗取银行贷款。

由于小微企业所从事的行业都是批发、零售、农产品、餐饮等,本身就是使用现金交易机会特别高的行业,洗钱风险自然也较高,加上小微企业存在经营规模小、注册资本低、主要办公经营地址可能为住宅、财务核算不规范等情形,都给银行带来一定程度的洗钱风险,另外也由于小微企业的经营规模核实困难、股份常为代持,银行无法辨别背后的实质受益人,甚至还有一些明明不是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为了享受国家给予小微企业贷款优惠政策,量身设计成立小微企业以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这些都加大了银行面对小微企业的反洗钱工作难度。

银行的反洗钱工作不但不该因小微企业规模不大、贷款资金不高就掉以轻心,反而应该强化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并通过访谈、查询第三方数据等措施辨别出真正的受益所有人,如果是新设立的小微企业,银行还应连带识别其他关联企业和背后受益所有人持有股权的关联公司。

由于小微企业常存在财务不规范情形,所以强化经营规模识别对银行来说非常重要,银行不能仅依赖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作为判断经营规模的依据,除了要派员到现场核实外,银行还可以根据仓库面积、存货数量、供货商与客户规模、物流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多方面整合信息才能对小微企业的经营规模进行真实性判断。

银行除了上述强化受益所有人识别和辨别真实经营规模外,还应结合担保的资产与受益所有人的财富两方面来源,进行综合识别,判断当中是否存在矛盾或不合理之处,判断有无洗钱意图或风险;另外,小微企业的还款来源识别也很重要,银行主要工作是识别还款来源是否为正常生产经营所得,一旦小微企业客户提前还款,银行更需要确认还款款项来源是否存在洗钱风险。

最后,银行还可对小微企业的账户交易类型及交易方式,进行程度不一的限制,这对降低小微企业的洗钱风险也非常有效,因为小微企业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税款、信用卡套现等机率较高,所以银行可以对洗钱风险较高的小微企业,通过限制“公转私”或“私转公”交易,达到降低洗钱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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