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集中存管后备付金业务,央行近日发布了部门规章《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客户备付金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央行已于2019年1月14日组织非银行支付机构完成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工作。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日终后全部集中存放于其在央行开立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中。此次《办法》规范了备付金集中交存后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业务,进一步细化了备付金存放、使用、划转规定,明确了央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相应备付金管理职责,设定了客户备付金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强化客户备付金监管。
《办法》还充分考虑市场机构诉求,优化了三类特定业务账户管理规定。例如,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原则上可以选择不超过2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每家银行可开立1个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同时,为满足市场发展需要,《办法》对支付机构间开展合规合作产生的备付金划转进行了规范。央行表示随着支付业务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条码支付等新兴支付产品的兴起,支付机构间的合作逐步增加,由此出现了支付机构间的备付金互转。《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之间的合作应当符合央行有关规定,支付机构之间因合作产生的、基于真实交易的客户备付金划转应当通过清算机构办理,支付机构应当提供交易流水、收付款人信息等表明交易实际发生的材料。同时,为提高交易透明度,防范资金风险,明确规定支付机构间不得相互直接开放支付业务接口、不得相互开立支付账户,以及由此进行客户备付金划转。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办法》在加强客户备付金存管的同时,适当调整和细化相关管理要求、工作流程,对特定情景下的业务进行弹性安排,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体现了央行对支付服务市场“严监管”和“强服务”的统一,有助于促进支付机构健康稳健发展,增强支付服务市场活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