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央行官网披露,央行、国家外汇局将企业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25下调至1。央行方面指出,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企业因此次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本通知发布之前的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