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敲定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减轻相关企业税收负担
第一财经| 2020-12-18 10:12:31

今年起实施的针对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细节,终于明确了。

12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工信部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了相关企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具体条件,以及新老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并对部分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及项目采取清单进行管理。

今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从财税等方面给出了40条支持举措。上述《公告》正是进一步明确了其中涉及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相关问题。

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总体来看《公告》提高了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享受政策优惠的技术标准,这符合这一行业快速发展现状,而技术含量越高给予的所得税减免力度越大,且减免范围也比以前更广,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力度,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

比如,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十年全免”所得税尚属首次。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了强化征管,此次《公告》明确对部分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采取清单管理。目前明确了两张清单,分别是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和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清单由四部委制定。

根据《公告》,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每年3月底前按规定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优惠的企业和项目清单。

部分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此前已经享受了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今年起施行的所得税优惠新政,相关企业如何处理新老优惠政策?

对此,《公告》称,符合原有政策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如也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至第四条(编者注:即所得税优惠新政)规定,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定期减免税优惠,可按本公告规定计算优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符合原有政策条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不再执行原有政策。

专家表示,此举目的在于让企业充分享受所得税优惠新政,最大程度减轻相关企业税收负担。

《公告》还明确,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同时符合多项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已经进入优惠期的,可由企业在剩余期限内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

随着今年起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所得税优惠新政施行,财政部明确两项原有规定暂停执行。这分别是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光大证券报告称,国内半导体上市公司2019 年的所得税总额约为25.67亿元,半导体上市公司的利润总额约为209.55亿元。按照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的所得税减免政策,未来三年半导体上市公司的大部分企业所得税可免。国内半导体企业将显著受益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所得税减免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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