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教育部官网正式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出台的《规定》对校园欺凌、学生睡眠、手机、作业、读物管理等多方面都作出了明确指示。
为做好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规定》指出,学校要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及其程序进行评估等。
而在学校教职工与学生交往时,《规定》要求学校应制定行为准则,禁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或其他构成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 “目前在部分学校中,确实有一些问题还亟待解决。尤其是在一些县级以下的地方,留守儿童特别多,学校的管理工作水平参差不齐,发生了一些校园欺凌事件。所以现在要求学校在校园欺凌的教育、预防机制、制止、处置等方面都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此次《规定》出台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对学校来说也是帮助学校实现有法可依,更好地开展工作,减少杜绝校园欺凌事件”。
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学生、家长开设常态化预防性侵教育;开展生命教育、法治教育;根据实际组成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司法和心理等方面专业人员参加的专业辅导工作机制;学校指定一名校领导直接负责学生保护工作,并明确具体的工作机构开展保护工作,也是此次《规定》的细则要求。从多个维度出发,家、校、专业社会机构多方共同努力,呵护未成年的健康成长,是《规定》出台的重要目标。
“目前《规定》还是征求意见稿,这方面的文件旨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学校的角度和范围来制定、落实一些《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具体措施。此次《规定》出台后,会给《未成年人保护法》提供更扎实的基础,也能让学校更加有力地去执行,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储朝晖补充道。
除了保障学生的基本人身人格权利,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外,《规定》还明确了在校园管理工作中如何落实细节化的管理。其中,在作业管理工作上,《规定》要求学校指导和监督教师按照规定科学适度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超出规定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值得一提的是,教育部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指出,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
此外,针对外界关注的校园手机、校园读物问题,《规定》中也作出清晰界定,学校要积极建设图书馆、班级图书角,按要求配备适合学生认知特点、内容积极向上的课外读物,禁止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读物、音像制品、信息以及商业广告进入校园。
在《中国校园文学》主编徐峙看来,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方法论的确立期,阅读的选择至关重要。因此,青少年读物一定要高门槛、严要求。“一本优秀的青少年读物必须能够传递价值。要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让青少年在阅读中感受到正向的价值引导;还要呵护关注青少年丰富而敏感的心灵世界,同时要有高标准的审美品格,在纸张、印刷、设计上精益求精,杜绝影响健康的、粗制滥造的读物进入青少年的世界。”
在手机进校园方面,《规定》明确校方应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禁止带入课堂。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北京市多个中小学已经开始设立手机保管箱,加强对校园手机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