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指导行为亟须规范 “十不得”划出导师指导行为底线
光明日报| 2020-11-13 15:14:18

好的研究生导师有多重要?北京某高校青年教师孙雨(化名)回想起读博期间导师对她的教导,至今都十分感激。“没有导师在学术规范上的严格要求,没有他对我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我没法顺利地在学术道路上走到现在。”

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言传身教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尤为重要。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也有个别导师指导精力投入不足、指导方式方法不科学、质量把关不严,甚至出现师德师风失范问题,造成了不良影响。

日前,教育部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从坚持思想引领、规范参与招生、把关学位论文质量、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等八个方面提出要求,明确了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准则》具体作出了哪些规定?下一步又该如何落实?

师生矛盾多发,导师指导行为亟须规范

不是所有人都有孙雨的好运气。

抱着做学术的念头进入实验室,经过了两年学习后,北京某高校计算机专业研二学生肖明(化名)却感觉“压力山大”。导师给他布置了繁重的实验室任务,并且不允许他参加校外实习。当他向导师透露“毕业后想直接工作”的想法后,导师甚至以延期毕业对他进行口头“警告”。

这样的师生矛盾并非个例,此外个别研究生导师学术造假、让学生干私活、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师德师风失范的行为也不时出现。研究生师生矛盾为何频发?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副教授罗燕告诉记者,伴随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当前一个导师要带的学生数量大大增加。与规模扩张相伴的,研究生导师的角色也在发生变化,不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精神引路人,许多导师还掌握着给学生发科研经费和补助的权力。

与上述变化对应的是,有不少研究生把导师喊作“老板”。玩笑之间,也暴露了一种微妙的师生关系。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有些导师科研任务重、社会活动多,对研究生疏于指导,或是沟通方法不当,这些因素都可能加剧师生之间的矛盾。

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必须依靠过硬的导师队伍。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万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5万人。随着研究生培养规模逐步扩大,导师队伍建设面临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

八方面、“十不得”,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

好的导师应该什么样?“学术能力强,容易沟通,有充足的指导时间。”这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育学硕士毕业生谢婉怡心目中理想导师的画像。对北京某高校中文系研二学生罗倩而言,导师对学生的“尊重与包容”是她最看中的一点。不同人心目中好导师的优点或许各有侧重,但对所有导师而言,有一些底线是必须共同遵守的。

此次出台的《准则》,从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等八个方面,对导师指导行为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基本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准则》不仅从正面积极引导,又划定了基本底线。针对当前导学关系、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准则》明确了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

——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

——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

——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准则》不仅着眼研究生教育中的思想引领、培养过程、导学关系等重大问题,提出宏观总体要求,明晰导师职责;同时,针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考试命题、中期考核、论文选题开题、学术规范训练等关键环节,也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具体规范。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研究生质量下降的问题,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准则》既尊重导师基本权利,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加强培养过程指导,提出分流建议,严把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同时,又强调导师要严格履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指导研究生高质量完成学业。

强化问责监督,导师违规或将影响学校学位授权

《准则》发布了,如何才能具体落实对导师的要求,真正起到优化师生关系的作用?采访中,不少受访者表达了关切。

对此,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各校要结合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际,一方面要做好宣传解读,帮助导师全面了解准则内容,做到全员知晓;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关制度,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岗位聘任、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

针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研究生导师,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地各培养单位要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确认违反准则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此外,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教育部将把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 唐芊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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